Logo

北京市营建律师事务所

BEI JING YING JIAN LAW FIRM

欢迎来到北京市营建律师事务所|咨询热线:010-83812076

经验·优秀·专业·服务

山容海纳 互赢共建

团结自律 志存高远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正文

律所介绍

律所介绍

北京市营建律师事务所是2009年3月18日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由多位建筑、设计、监...详情 》

经典案例 更多+

联系我们

电话号码:010-83812076

邮箱地址:yjs83812076@163.com

执业律所:其他机构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35号中都科技大厦十层1007室

房屋租赁合同在什么样的情形下能提前终止?

导读:无论是买房还是租房,都要签合同,合同生效后就要如约履行,那么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能否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在什么样的情形下能约定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呢?下文北京建设工程律师在线为您详细介绍。

u=1007465430,3101649162&fm=27&gp=0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就是说,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必须要履行到底。那么对于租房合同来说,租房者一般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居住。

  但是,《合同法》也规定了提前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