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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工伤索赔要走什么程序

 工伤,受伤的原因是与工作有一定的关联的,那么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怎么对工伤进行认定也是有一定的标准的,如果对工伤进行鉴定以后,认定为是轻微工伤,像是这样的话是可以要求有关的人员对工伤的有关费用进行赔偿的,接下来就跟随小编一同来了解轻微工伤索赔的程序

  一、轻微工伤索赔的程序

  第一步,明确就医的医疗机构;

  第二步,认定工伤(一)认定标准 工伤的认定标准总的来说涉及到三个方面: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受到伤害。具体表现包括: 1、患职业病。职业病是劳动者在做本职工作时,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认定职业病必须经过有资格的医疗机构诊断才能确定。 2、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3、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职工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作出差在外下落不明算工伤,出差在外受到伤害这里强调的是由于工作原因,如果是别的原因那就另当别论了。

  第三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申请、也可以由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接受申请的机构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第四步,要求工伤赔偿;

  第五步,协商解决。

  二、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4)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三、治疗阶段工伤有哪些赔偿和待遇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